时 间 记 忆
最 新 评 论
专 题 分 类
最 新 日 志
最 新 留 言
搜 索
用 户 登 录
友 情 连 接
博 客 信 息


 
 
   
 
 
教育惩戒实践谈
[ 2008-3-19 22:51:00 | By: lvfenghuan414 ]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育惩戒实践谈

笔者长期在民办高中工作,接触了很多形形色色的待优生(等待优秀的学生,笔者愿意如此尊重的界定他们,因为笔者感觉他们身上确实有很多可爱的地方)。

在写下这篇文章之前,我首先要介绍自己的教育思想,因为我感觉这是很重要的,“思想决定行动”,这句话的含义不仅在于不同的思想支配着不同的行动,更在于不同思想支配下的同一行动,时间长了,积淀到学生身上的教育效果也有很大的不同。比如在常见的纪律问题上,如果你是真的热爱你的学生,那就会抱着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这一思想去约束他们、要求他们,即使遇到困难,也不会轻易退缩,即表现得很有耐心,时间长了,会有明显的效果的;而如果你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,仅仅是为了个人的“面子”或“心情”,效果必定会适得其反。

总之一句话,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,而不是为了教师个人的发泄,更不是为了打击和斗争。然而惩罚毕竟只是“行为上的约束”远非“思想上的疏导”,用魏书生老师的话“班主任老师要能挑起学生自己斗自己”,毕竟在笔者所处的民办高中,“思想上疏导”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,如果“行为上约束”力度不够,恐怕连正常的教学秩序都维持不下去,故近几年笔者在教育惩罚上倍下功夫,希望“由外而内”先通过惩罚规范学生的行为,并最大限度的引导学生的思想走向正确的轨道。笔者在惩罚的实践过程中,体会到惩罚的原则是罚其“心”而不是罚其“身”。本人借鉴了魏书生老师的惩罚方式,结合自己的教育工作的实际环境应用如下,希望能够得到同仁们的指教:

惩罚方式一:做一件好人好事儿,如打扫卫生(包括学习等)。

此惩罚方式最适用那些平常日表现还可以,但是偶尔犯小错的学生,这部分学生思想上比较端正,此惩罚不仅能够引导他们完善自己的人格,严格自律,还能够让其他同学感觉班主任老师一视同仁,不偏向同学们。此方式应用的原则是,如果犯的错误危害集体的利益较大,那就为集体做好事儿,如果危害个人的利益较大,那就惩罚为个人做好事儿。对于那些自制力非常差,不爱学习,不爱做作业的学生,惩罚其学习恰当内容的知识,以保证其能勉强跟上教学进度,有时候能够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。

惩罚方式二:写个人法院审判程序。

此惩罚方式适用于那些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但是个性比较张扬,有些桀骜不驯的学生,这样做的很大好处就是能够最大限度的缓冲师生间的矛盾。

惩罚方式三:写犯错说明书。

此方式最适用于那些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但由于自制力太差,经常犯错误的同学,此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的意识比较明显。

惩罚方式四:写个人心理病历。

此惩罚方式适用于那些偏远乡村出来的学生,尤其是那些性格内向,不爱动脑思考、思想意识比较狭隘的学生,此惩罚方式不仅可以引导他们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而且可以为以后的改正错误挖掘深层次的原因,以利对症下药。

惩罚方式五:写道歉书,此方式为个人摸索而出,尚不十分成熟。道歉书的主要内容为“一、犯错经过  二、对自己的危害,对家长的危害、对同学们的危害、对老师及其他人的危害三、为什么要对危害的人道歉四、郑重向被危害的每一个人道歉。”

此惩罚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暂时尚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,而且屡屡犯错的学生,通过道歉这一活动,可能使犯错的学生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真的影响了别人的利益,即使达不到这个目的,也可以弘扬正气,抑制歪风邪气,无论是哪个目的,都是班主任老师所希望的。比如说对于吃到的学生,可以不要求他们喊“报告”,而可以直接进教室,先鞠躬道歉“对不起”(打扰大家学习的时间了),然后回座,至于原因嘛,大可下课后,再行调查处理。

对于这五种主要惩罚方式,笔者针对学生实际,并没有完全让学生自主选择,而是引导学生选择了一段时间以后,然后才让学生自主选择的。

总之,笔者最大的感触就是,我们面对的学生特点是不一样的,那我们就不能照搬任何人的理论和经验,借鉴及创造性的应用对于我们教师来说是最重要的。

 

 

 

 
 
  • 标签:教育惩戒 
  •  
    ``我也不知道啊~!
    [ 2008-4-23 17:32:50 | By: cp165(游客) ]
     
    你自己想啊~!!!呵呵~!<ahref="/"";http://www.dzwwww1.cn">新闻</a>
     
     

    发表评论:

      大名:
      密码: (游客无须输入密码)
      主页:
      标题:
     
         
       
         
    Powered by Oblog.